9 Z7 a+ t8 P" c# L. r
各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 现将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 k Y# ^- W( l) n! l
一、录取批次、时间和院校安排 6 d+ r/ c# {, h
(一)文、理科专业 分三批六阶段进行。 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7月9日-7月21日 “985”、“211”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的本科高校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7月27日-8月7日 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对应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8月13日-8月24日 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经批准列入提前招生的高校、专业,分别安排到相应批次提前录取。 2 ?5 S3 S5 o3 `
(二)艺术类专业 分三批六阶段进行。 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7月9日-7月12日 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7月13日-7月21日 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7月30日-8月7日 艺术类专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实行专业校考的专科专业,在该批提前录取。 3 ~! O* n. r6 u$ K
(三)体育专业 分两批三阶段进行。 第一批(含该批提前录取院校) 7月12日-7月21日 本科专业; 第二批 7月30日-8月7日 高职(专科)专业。 每批第一天(如有提前录取院校,则为提前录取结束后第一天)为体育特招生录取。
: p7 C9 j# t9 [* w$ b% W# W
(四)高职单考单招 分提前批和普通批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其中,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
# d7 _ B$ D+ ^
(五)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 I- }1 {8 S" u% Q, @$ ~6 @$ E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 W# @1 m+ N2 D- `/ p8 _. |
(一)所有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各高校须在每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在网上报到。 招生用户名:一般为“国标码”+“00”; 密码:初始密码一般使用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核对系统中由各高校自行设置的密码。 在我省有多个院校代号的高校,请与我院信息技术处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后,按提示要求详细填写招生联系信息,并取得各高校今年在浙江的“招生密码”。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院校端和“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各高校应该妥善保管此密码,严防泄露。 如有特殊情况,请与我院信息技术处联系。 4 {2 W5 \9 Q8 |1 z# _/ q1 ^
(二)有关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具体办法、进程安排及相关资料,请参见《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浙教试院[2013]20号)、《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浙教试院[2012]26号)、《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则》(见附件1)等,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查看和下载,网址为http://www.zjzs.net。 4 Q2 ^8 l' {% N8 Z9 ]" q
& H& Q( @9 Z! o* d: h6 K" H
(四)各高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熟悉电脑操作,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3 V4 b0 ?% r, b% u N& K( n6 u# Z
(五)艺术类第一批录取院校、专业,务必在7月5日前,按我院《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附件3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办公网“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bg.zjzs.net),同时还须按规定格式打印一份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后特快专递或传真我院计划发展处。经我院审核后网上投档,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对超过相应批次录取时间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不予办理投档手续。第二、三批录取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办法投档录取。 . j7 p" Q8 C& q! k: w
(六)新生纸质档案由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取后自行带至高校。有关高校要加强管理,做好纸质档案的接收和保管工作。
4 U, i9 c( h% I- J: x$ ?
三、其他 我院有关处室联系电话(录取期间电话另行通知): 计划发展处0571-88908535(传真)、88907508、88907515、88907519; 信息技术处0571-88907532、88907533(传真)。 我院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号,邮编:310012。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6月6日 6 r9 _8 D) P0 C! L+ O W9 n6 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