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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付停车费轧伤管理员赔15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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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7:0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汪某拒付13元停车费,并将停车管理员夫妇连拖带轧致伤。汪某事后赔偿了15万元,并) [2 m2 w) r/ f; }1 F0 v- g
被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0 {0 S  v; G* p; Z  今年5月3日晚8时许,汪某与家人、朋友在西城区广内大街的一家餐厅用餐。离开/ n4 Z! S) T9 V: C7 a4 w
时,他拒付13元停车费,与停车场管理员贾女士及其丈夫吕某发生争执。混乱中,汪某/ e1 o) r. I, w" ^3 `
驾驶夏利车拖带贾女士,致贾女士鼻骨骨折。随后,汪某又轧伤吕某,致吕某右足第2, n" p7 l& @/ s4 J
-4跖骨骨折。经鉴定,贾女士夫妇的伤情均构成轻伤。汪某于今年6月7日经民警传唤到1 ]% Z) w5 B# v8 M6 P
案。
- F8 o+ {: y* N- r  在汪某被羁押期间,其妻子及律师主动与贾女士夫妇进行协调,汪某一次性赔偿贾2 X& {! t6 `) u3 s& p  Q9 i0 F
女士夫妇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 j2 T3 C* y4 V- ^8 u3 c  法院认为,汪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汪某具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2 g7 c  E: A  q$ q+ U
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0 @  i) ^8 o-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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