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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灭门案疑犯为逃罪遁入空门17载 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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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6:3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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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今年4月20日,这起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故意杀人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徐心联几度泪流满面,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而忏悔。(资料图)胡国林 摄
- g( f+ _8 e: s& e  中新网九江6月14日电 (刘占昆 沈双武 李庐)身背命案的徐心联为逃罪遁入空门,17年间摇身变成浙江两知名寺庙的监院,在去年年底终被逮捕归案。13日,徐心联因涉嫌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u  d; j+ X3 |
  在13日的九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原浙江杭州净慈寺、香积寺监院“惟迪法师”、江西灭门案凶手徐心联在现场接受审判。被告人徐心联,化名释惟迪,男,1973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九江县人,浙江大学成人本科学历。
, T" i0 ~; t& A1 V) @3 o  灭门惨案后遁入空门 17年后寺庙中落网
  F5 b; s" X& q9 q& k: x, _  1994年7月27日22时,江西九江南站铁路宿舍发生一起灭门惨案。被害人徐敏夫妻被徐心联等人杀害在家中,2岁的幼子也被砍成重伤,血案发生后,其余6人先后落网、判刑,徐心联一直外逃。  2011年11月,在中国公安部组织的“清网行动”中,警方终于在浙江杭州一寺庙将徐心联一举擒获。让人吃惊的是,身背命案的徐心联已摇身变成浙江杭州净慈寺、香积寺两知名寺庙的监院,在当地佛教界享有盛名。
: Z3 l% j; t% e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现场起诉称,徐心联因涉嫌故意杀人罪,1994年9月5日经九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1年11月29日由九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P' y, S, U  f2 s7 L. ^" a. q
  今年4月20日,这起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故意杀人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徐心联几度泪流满面,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而忏悔。  _% f& a9 w- Q; x0 M
  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自首情节未被采纳
2 N1 K8 p) v7 F; @% B: U  6月13日,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心联伙同多人持利器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经密谋策划,杀死二人,重伤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1 H1 U; h5 k# C5 e' b( y6 X0 f" a) t
  其辩护人提出本案无充分证据认定被告人徐心联砍杀了被害人胡某母子的辩护主张,经查,据以指控被告人徐心联对被害人胡某母子实施伤害行为的证据为被告人王军民的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认定被告人徐心联砍杀了被害人胡某母子的证据不充分,辩护人的此项辩护主张予以采纳。0 x3 H9 }$ m7 B0 E+ \8 Y
  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徐心联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主张,经查,被告人徐心联在归案前,未向有关人员及部门明确表达主动投案的意思,其所作的离开寺庙的行程安排及准备,不能认定为“确已准备去投案”,辩护人此项辩护主张与法律不符,不予采纳。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 r: ^" @  w& l7 i  共同犯罪中认定为主犯 依法被判处死缓
$ }, f2 z" U9 O# N5 x1 D+ n  被告人徐心联与同案犯经预谋后实施杀人,案发前准备作案工具、踩点、租车,作案时积极实施犯罪,带头砍杀被害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 c( W9 f* X1 ?  d4 r  被告人徐心联作案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论罪应处死刑,鉴于被告人徐心联无前科劣迹,案发后对所犯罪行有悔过表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本人及亲属已主动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同时本案同案犯之前已判决三人死刑,一人死缓,结合我国现行刑事政策,故对被告人徐心联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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