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20-5-6 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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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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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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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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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部门无权干涉?8 e6 Q) s6 ~) n, o# u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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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花苑并非此类事件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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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F$ }3 B( k0 D! p7 \ 在滨江当地,风雅钱塘、江南豪园等小区都曾出台过类似的“管制”措施,位于杭州城西的万家花城小区,去年也开展过类似整治。“业主和小区淘宝店的矛盾主要体现在长时间占用电梯,还有安全问题。”万家花城物管中心主任余立杭说。, r m; w2 u9 ~: N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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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区物管是否确实有权“驱赶”网店?0 L6 g8 L; Z) L$ ]% M1 P) ^5 V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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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州花苑的通告,整治主要是依据《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宅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5 r9 T, O5 W; \- e. i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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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还写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整改的住户,将抄告属地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直至清理整顿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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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8 x- H2 [- A5 t$ E( s7 ?0 s7 M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认为,尽管《物权法》有相关条例,但物业公司直接整治小区网店的做法有待商榷,“物业公司应该按照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行事,若合同中没有写明的则不能‘代劳’。”具体到小区网店的管理方面,如果网店的存在确实影响了相关业主的日常生活,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以权益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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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I# L. X$ [! V. U1 j 至于通告中提到的“抄告属地公安、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潘永明认为没有依据,“网店若只和房东产生合法的租赁关系,本身没有危及他人的人生安全,且没有营业执照,找公安、工商进行查处并不合适。”( v' R- M; q7 x! M9 M8 d: k
/ @% I) u# Y& \5 v 潘永明的说法得到了杭州市工商部门的认可。“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网店是可以不办营业执照的,所以这类小区网店和业主的纠纷,工商部门不适合介入,最好还是找当地社区、街道协商解决。”杭州市工商局法规处魏金星告诉记者,“当然,如果这些网店出现销售假货等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还是可以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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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5 }# f8 n5 P2 P$ A# ] 事实上,整治小区网店的物业工作人员也感到无法可依,很难操作。万家花城物管中心余立杭就坦言,这样的整治,很难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能本着保障小区日常秩序的原则,与房东等相关人士进行协商。“我们主要采取直接和房东打交道的方式,所幸大部分的房东还是比较理解的,现在小区内已经基本没有淘宝店的货物进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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