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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建父母当初的行为该不该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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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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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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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10-24 12:01: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残运会首金得主江建寻亲后续

    江建与父母亲的第一次见面,他的爸爸妈妈趴在桌上痛哭。 本报资料照片

    10月18日,全国第八届残运会首枚金牌获得者江建委托媒体寻找父母。江建患有小儿麻痹症,从小在福利院长大,他一岁半时被父母丢在城站火车站,所掌握的寻亲线索只有他小时候附带的一封家书和一张纸条。

    快报的报道见报后,热心读者和网友们纷纷帮江建搜集信息,希望他早日找到家人。

    10月19日,当年送

    江建去福利院的濮奶奶和江建在江南学院见面。

    当晚,江建在杭州上班的表哥打电话给江建父母,说看了都市快报江建寻亲的报道,感觉江建就是舅舅当年遗弃的那个孩子。

    江建父母连夜赶往杭州。

    10月20日,江建父母——温州陈叔国、余丽辉夫妇在滨江的江南学院与江建会面。陈叔国说,当年他们向亲戚朋友借了1700块钱给江建看病,最后确诊孩子得了小儿麻痹症,这让他们很矛盾。1990年农历十一月下旬,陈叔国又凑了520块钱带着孩子到杭州。“我去杭州的医院给孩子看病,说要700多块钱,当时我身上只有300多块。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我把小孩放到了城站边上的一家招待所里。”

    10月22日,DNA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报告上写着:“相似度为99.91%,确认是亲生父母……”

    尽管拿到结果时江建说他还很迷茫,但这一天,一家人一起吃了团圆饭,江建喊了第一声“爸爸”“妈妈”,他第一次得知自己还有个亲姐姐和亲弟弟。最后他告诉大家,“现在我唯一想做的,就是,回家。”(本报曾连续报道)

    昨天,《江建认亲 叫了第一声爸爸、妈妈》的报道见报后,有许多读者打来电话,有很多人说,祝福江建一家。读者徐先生说,我很感动,我希望以后江建可以过得更幸福……

    但也有读者说,不管多困难,不管多无奈,也不能扔了自己的孩子。有的读者还表示,应该追究江建父母遗弃罪。

    读者金先生说,……江建的做法我也比较赞成的。但是他父亲的做法应该是要受到谴责的。这种做法就是遗弃。假如没有好心人的话……我们也要从这个角度吸取教训。

    读者李先生认为,应该追究江建父母的遗弃罪;对江建父母的这种做法应该谴责,否则会有坏的影响,以后有残疾的小孩就扔掉了。

    也有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说应该像江建一样宽容江建的父母。

    读者赵先生说,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不论孩子健康与否,都应当不遗余力地照顾,生而不养的行为违背了伦理道德,理应受到谴责,但话说回来,江建的父母也并不是不爱这个孩子,起初花掉的1000多元以及后来到杭州治病时需要的700多元,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也不是小数目,而且我们的社会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或许他们认为送给更有能力的家庭才能救孩子一命呢?

    赵先生认为,江建的父母当年丢下江建与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完全不想要孩子还是有点区别的。

    确如读者所说,江建父母当初丢下江建确实不对,但江建终于可以回家了。昨天,我们采访了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戴梦华律师和杭州市社科院周旭霞教授,让我们来听听他们的说法。

    江建父母涉嫌遗弃罪

    但已过追诉时效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任 戴梦华

    (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优秀律师、杭州市人民政府行业示范标兵)

    应该说,“江建寻亲”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江建本人得到了社会的援助,成为一个身残志不残的好青年,和父母最终团圆,我们应该祝福他。

    但我们理性地分析,江建父母当时无论遇到多少困难和无奈,抛弃孩子都是失职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们对子女没有尽到法定的抚养义务。

    江建父母的行为涉嫌“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是否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还有刑事追诉的时效问题。这一点上,江建父母承担的涉嫌遗弃罪已过了追诉时效。

    设定追诉时效,这是一种现代文明和尊重人性的体现,人的一生其实很短暂,一念之差可能犯了错,几十年都保持追诉的权利,其实也是不可能的,可以说“法律也有人性的一面,给人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是: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而我国刑法对遗弃罪的规定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对于遗弃行为,街道、社区甚至是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但由于中国人传统思想认为这是私事,往往无人过问,这种事情一般都是无法被追究了。

    这一事件告诉我们:虽然说涉嫌犯罪已过了追诉时效,但有些伤痛很可能还会留在那里,需要很长时间去修复。

    你看乔布斯(注:美国苹果公司联合创办人、前行政总裁),他刚刚出生,就被在美国旧金山一家餐馆打工的父亲与潇洒派的酒吧管理员的母亲遗弃了。幸运的是,他被一对好心夫妇领养,但是至死,他也没有给父亲打过一个电话,即使他已经知道了父亲是谁。

    在外国,关于遗弃罪和虐待罪这些普遍的牵涉人权的问题,法律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社会机制也相对完善。比如,如果你虐待你的孩子,警方会强权介入,剥夺你的监护权,这在国内是很难想象的事情。我们再来看如果在美国,父母将子女遗弃的时间、场所及环境有可能造成其死亡的,会以谋杀罪被起诉,而政府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扶养未成年人。

    我相信江建应该更懂得宽容

    充分的社会保障才能减少悲剧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 周旭霞

    (杭州市社科院副研究员,2003年从日本国立广岛大学毕业回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1项,省、市、部门课题30余项。)

    儿童福利院承担起社会保障的作用

    这一事件我也是通过媒体才了解的。我觉得从人性的角度来看,父母疼爱孩子是一种天性,我能够想象也能够理解,作为江建的父母当年出于生活的艰难,忍痛割爱,遗弃了自己的孩子,虽然在社会伦理道德上,很多人会谴责他们,但是我们也应该理解江建父母当年生活的困难。儿福院作为一个社会福利机构承担起了这种责任,也证实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才是减少悲剧的关键

    作为江建本身,当他知道自己是个孤儿,到知道有父母的线索,到期待享受正常的家庭温暖,他也有他自己的想法,我想,当他喊出了“爸爸、妈妈”,这就是他对父母的一种认同,也说明他多么渴望家庭的温暖,换句话说,他的宽容让他理解了父母,谅解了父母。

    我不是想说遗弃孩子的父母有多么的无奈,而是,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是否能为这些家庭做一些事情,是否能为这些孩子的父母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这才是减少悲剧的关键。

    我曾在国外留学,国外就有这样一种国家公益机构,叫残疾人治疗康复中心,如果家庭中有残疾者,可以送到这个中心去生活和康复,父母等亲人可以去探望,基本上所有的费用,由政府承担。另外,他们的医疗保险已经做到了全民保险,所以一旦身有残疾,都会得到最好的治疗,包括疾病的预防。

    如果国家能为这些家庭提供更多的援助,比如医药费,比如给辞去工作照顾残疾孩子的父母提供最低生活费,或许悲剧就会少一点。

    宽容会带来更多的幸福

    我总觉得,法律归法律,人情是人情。

    对于江建最初的渴望,到找到父母之后的种种疑问,我们都可以理解,愿望实现的一瞬间往往百感交集,等静下来,他一定会有他自己的判断。谴责,对于扔下江建的父母而言,是可以的,但是站在他们的角度想一下,他们没有把孩子丢在无人照看的地方,而是丢在杭州,丢在火车站,丢在人多的地方,甚至写下书信,央求好心人照看,那一刻,他的心中一定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比当时的无奈更好,能遇到好人家,能得到医治,能健康生活。

    作为我们,适当的讨论也可以,但更多的应该从关爱和人性的角度,祝福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我们的社会保障更健全、更完善,让悲剧少一点,再少一点;应该从内心祝福江建,祝福他们一家团圆,能够忘记过去的不悦,面向未来,过上他一直向往的平淡而温馨的家庭生活;也祝福他如同千万年轻人一样,孝敬父母。二十多年的坎坷经历,他是不幸的,但他又是非常幸运的,我相信他应该更懂得宽容,宽容会带来更多的幸福,而不应为此一辈子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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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1-10-27 11:17:3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看的方式不同得到的结果也不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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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1-10-27 13:07:0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因为小孩子有病就丢掉,那这样的父母也太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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