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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知名高校80后大一男生杀人案昨日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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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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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8-3 12:3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察官当庭举证
    * f. J" K# N8 ^, l- ?5 j* S% _1 f! b
      被告人当庭陈述 摄影 赵洁
    " B1 ]2 }/ M# ^# L" V
      2010年初,杭州一所全国知名高校,刚上大一不久的汪某,手拿水果刀,气冲冲跑进女生宿舍,刺进女同学郑某的胸口……  q6 S. l' \/ p6 T
      之前,他们还是如胶似漆的恋人。: k7 `% }! x  C4 x* s  F3 {/ w# U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1 V- W5 q7 A, ?/ g1 S3 l  被告人汪某,男,安徽人,1988年出生。; |" Y+ u5 @' F6 F" X$ U
      受害人郑某,女,福建人。汪的同班同学。
      W; D9 o8 b  f7 {8 y7 ]  旁听席第一排,一位中年女人低声啜泣,身旁的男人红着眼睛安慰,他们是被告人汪某的父母。被害人郑某的家人昨天没有到庭旁听。) f/ G. L( X; Q, ]# }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10年春节,被害人郑某向被告汪某提出分手,汪多次希望与其和好,但均遭拒绝,同年3月20日下午,汪与郑在教室相遇,郑再次拒绝汪,汪用裁纸刀自残,随后汪送两人相册给郑,希望挽回感情,郑均未回复,于是被告携带水果刀,赶到被害人宿舍,面谈,一番争执后,被告掏出水果刀,向郑胸部猛刺一刀,在刀断掉后,又拿起宿舍内的椅子向郑头部、胸部、腰部连砸数下,致郑重伤……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 K$ w2 R! E+ `) B5 i  听完起诉书的指控,汪某抬头说:“我认罪,但是我本意不是想杀她的……+ z6 r$ ]% k% _$ ^' o6 V; |
      法官示意他继续陈述。
    / i4 p# S1 H0 d4 w4 \* G  汪说:“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在她的身上留下点记号,就像我手臂上的一样。”
    3 D8 d8 T' D: F9 ~3 |+ d  “那你当时为什么捅她?”法官问。
    0 b4 W, A. B' W& N7 q3 `  “我想要回相册,她不肯。”9 D& B, j) I1 X1 ]
      法官停顿一下,问:“你当时有没有看见她流血?你把整个刀子捅进她的身体里,你没有看见她流血?”
    9 `6 `3 |9 H: f: v& m) [  [3 v  “我只是看着她的眼睛……”
    5 ^0 Z. q/ T) C3 A: a4 t, `  法庭进入举证阶段。
    9 J+ w/ w3 T" v9 }' |" p  检察官念了一段被害人在警方的笔录:“你当时有没有与汪(被告人)有一个‘你抛弃我或者我抛弃你要在抛弃的人身上留下一个记号’的约定?被害人(郑某)肯定地说没有。”7 w' Y  i; Q# A1 L+ ]# J
      汪听罢,表示不服:“我有异议。我们是有这样一个约定,但是只有我们两个知道。”
    6 Z; X" A, P: H  J$ ?+ m! z9 v  汪的辩护律师说:“考虑到这一证据无法辨别真伪,法庭应不予采信。”( S+ V0 }' J5 S/ X% y0 T( H
      检察官理直气壮:“不管是什么约定,这个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6 s* P% K7 G9 R9 Z% g  法庭辩论。' |$ P4 o! ?* H, g- k
      检察官直指案件定性:“公安机关最初掌握的是汪某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侦线索,是被告人在投案后自己做明确表述,伤害被害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她。”% |; E9 ~% T* u' }3 l
      检察官继续分析:“案发以前,被告曾给被害人发过表示要杀了她的短信,案发时,捅到的正是被害人的胸部。9 l: F6 F8 x6 H, ?1 k# {1 b; B
      “而在刀断掉以后,被告又抡起被害人宿舍的椅子,将被害人连砸数下……”* Y! t3 E' ?' t8 V3 Q
      汪的律师针锋相对:“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3 z- a7 _9 o: U
      律师强调:“汪的本意不是要剥夺郑的生命,而只是想伤害她的身体。事发当晚,他去找被害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被害人能给一个分手或者反反复复变卦的原因,以及能不能重归旧好的明确答案。
    7 y1 Q+ t% W% A* F' Z5 y& k  “如果被害人确实太绝情,被告也只是想在她身上留下记号而已……”+ b+ g/ a/ o: k; ~$ ]
      检察官反驳:“在本案中,被告的供述有多次反复,是不是说他认为是伤害就是伤害,他认为杀人就是杀人?法律不能这样儿戏。”
    # l; J2 s" e8 h5 C' U  律师又强调:“他在砸了被害人之后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他已经泄愤了。然后就离开了。”3 h* ~8 B2 N. D3 |
      律师恳请法庭,被告案发后主动自首,其父母卖房、借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量刑。
    % W0 g7 q, R( M* r+ x  法官示意汪做最后陈述。) N& m' V" i# `% t: V' ?
      “首先我要向被害人以及她的家属表示道歉,向我的老师和同学说声对不起,我给他们丢脸了……”& U3 G, k/ @- |7 Q3 [7 j: O
      汪被带走,没有回头,他的父母缓缓起身,父亲先走出法庭,母亲用一块白色手帕遮着左脸,低头跟了出去。
    ' D& S! `( W& V2 g" x( p2 S. ?8 E3 k  `. x
      此案将择期宣判。(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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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8-4 18:59:08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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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8-6 15:48:34 | 只看该作者
    知名高校?只有浙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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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8-9 00:22:30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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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8-15 21:15:46 | 只看该作者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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