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7 W# }" z/ a1 Z) T+ ?8 N& x, ^ “我透支了1700元,没有及时将钱还清,现在除了向银行还清本金,还要支付利息和滞纳金1720元。”昨天上午,绍兴市民汪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自己“倒霉透了”。 据汪先生说,2005年底,在朋友的推荐下,他办理了工商银行的一张可透支的信用卡。“这张卡最多可透支5000元,其实我这个年龄,办这种卡也没有必要,主要是碍于朋友的介绍。”汪先生说。在2006年11月份,汪先生在一次消费过程中,因身上的现金不足,便拿出这张卡透支了1700元。事后,他也没想到要及时将卡内的钱还上。到今年10月29日,汪先生的爱人收到银行的一封信。 “信里就是催我尽快将透支的钱还上,利息和滞纳金共计1720元。”汪先生说。拿到这封信,他才想起以前透支过一笔钱,但因为卡弄丢了,他自己未在银行规定的56天免息期内将钱归还。 事后,汪先生与银行进行了交涉,同意将透支的1700元还上,但银行并未让步。据银行工作人员说,汪先生的免息期到期后,他们多次给客户寄送信件,催促对方将透支款归还,但汪先生一直没有履行,可能跟他换了房子有关。后来他们又将信邮寄给了汪先生爱人所在单位。如果汪先生不归还这笔钱的话,银行最后只好采取法律手段。“这是个教训,希望其他使用过透支卡的朋友能够细心点,及时将钱还上,免得最后带来一些麻烦。”汪先生说。 来源:3 w1 M1 \% O2 M- V) V, F. r
绍兴网-绍兴晚报 作者:
) l1 ], G4 F, Q* y& [ 记者 王晓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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