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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上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修车师傅杀死开“奔驰”车母女案公开宣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有学经济损失人民币4.2万元。(2006年4月20日《扬子晚报》) 发生这起惨剧,起因只是一桩小事。去年10月5日,50岁的刘兴伟正在抚顺市新抚区一小路边摆摊修理自行车,23岁的女孩邹华驾驶一辆奔驰轿车经过,撞坏了刘兴伟准备修理的一辆自行车。随后,邹华打电话找其父亲邹有学前来解决此事。双方言语不和,邹有学辱骂并动手打了刘兴伟几记耳光,又用修车工具追打刘兴伟。刘兴伟一时激愤,便持刀将3人刺倒后投案自首。 驾“奔驰”车的母女,已化作人间的尘土,我们无法揣测她们的心思了;修车匠刘兴伟也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小小的口角之争,竟然使两个家庭遭受毁灭性的打击,实在叫人扼腕叹息。而活着的我们,更应该以此为警示,反思悲剧的根源,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上演。 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但与此同时,也必然导致依据个人经济收入水平对人们的社会地位、经济成份进行划分,从而使社会形成不同的阶层,这就导致了社会贫富分化加剧。能够耀武扬威的开上“大奔”的母女和在街头的修车匠,毫无疑问是这种社会阶层分化的两个端点的代表。 一个人在富裕的过程中,必然要动用和占有比穷人多得多的社会资源和生存空间。所以,他们天然的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处理一些生活琐事的时候,理应有一种相对高的“姿态”。这样说,并不是额外的强加富人一种社会责任与义务,就是从富人打造自己的个人形象,或者说培养“绅士风度”的角度来说,也是应该这样的。 而这开“奔驰”车一家人的作为,却是对修车匠刘兴伟人格的侵犯,是对穷人尊严的挑衅与冒范。他们至少应该不蔑视穷人,不以富凌人,不以富欺人。可是因为他们的不理智,导致事态的恶化,使得这个“富贵之家”,有命挣钱无命花钱。此时,纵有万贯家产,对于死者也是毫无意义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窃以为,我们同胞中的一部分人先富了之后,也应当思精神的富裕、素养的提高、境界的升华、社会责任感的加强。只有“心”也同时富了,才能带动更多的人富裕,才能使富裕来得更持久更殷实。如此一来,穷富矛盾、社会不公等现象也会大大的减少,那么我们的社会也必将更加的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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