婷婷 发表于 2008-6-22 14:43:54

本帖已撤

要求:
1、有论坛恋人的不要

2、马甲不要

3、论坛ID包含火星文、繁体字的不要

4、注册时间半年以下的不要

5、长期不来论坛的不要

6、不符合以上任何一条要求的不要
最后,无人应征拉倒。符合要求的若有几个人同时应征,则回答我一个问题,看我滴签名。请解释下:前半句和后半句各是是男的说的,还是女的说的,为什么,答案可以有创意性但不可胡言乱语。
   睡个觉,起来再看~

本帖已撤

[ 本帖最后由 婷婷 于 2008-6-22 21:30 编辑 ]

小鱼头 发表于 2008-6-22 14:46:43

本人严正声明:此帖在全世界只有一个沙发。沙发两边的扶手同属于一个沙发。任何企图想制造两个或两个以上沙发的,或是一个沙发一个板凳的行为都必将遭到大家的反对和强烈谴责

justin 发表于 2008-6-22 14:47:41

楼主你就从了2楼吧

半支烟鬼 发表于 2008-6-22 14:55:40

截止前3楼 只有我符合条件

煎饼 发表于 2008-6-22 15:17:08

烟鬼都出现了。这事情闹大了

ilovelala86 发表于 2008-6-22 15:17:54

第一句是女的说的第2句是男生回答的   这答案还错那么就是人妖。。。。你向往自由安逸的生活又希望有人陪伴

荷兰猪 发表于 2008-6-22 15:20:55


打酱油....

刘建明 发表于 2008-6-22 15:21:00

刘建明 发表于 2008-6-22 15:22:05

还是支持沙发吧............

[ 本帖最后由 刘建明 于 2008-6-22 15:31 编辑 ]

后后。 发表于 2008-6-22 15:40:55

婷婷的恋人不是流氓吗?

Q7 发表于 2008-6-22 15:46:20

LZ发张PP来看看,:loveliness:

试着不想你 发表于 2008-6-22 15:46:44

时间是沙,那时的我们还年轻,我血气方刚,杰不傲训.我想游走武林,我还小不懂江湖,最后血撒满城,可我还活着,我很庆幸.我用鲜血留名江湖.说好的时间,说好的地点,还是那个你,你还是那么动人.曾无数美艳佳人,我都未曾动心.因为有你.“为何你不开口叫我离开武林,和你一起云游四海呢?”因为我可以保护你一起游走天涯了.如果我现在开口会不会太晚了????

ilovelala86 发表于 2008-6-22 15:47:32

估计是晚了打包 带走

试着不想你 发表于 2008-6-22 15:48:10

乄書影轩林♂ 发表于 2008-6-22 18:45:59

又来晚了

烟雨未落 发表于 2008-6-22 18:54:54

纵观以上,惟恐难有入围者
LX再接再厉

X_memory 发表于 2008-6-22 19:08:49

排个队先..

X_memory 发表于 2008-6-22 19:09:48

武林外传...

烟雨未落 发表于 2008-6-22 19:10:05

楼上先回答问题么

熊猫 发表于 2008-6-22 19:17:59

本人有望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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