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_7228511 发表于 2005-12-10 22:00:00

Email 情人

他和她好了 5 年以后爱上了别的女孩。这不能怪她,因为大学毕业后她就分配回了家乡—北京,而他则继续留在上海,两个人分居两处还能坚持 5 年已属不易,所以现在他心中并没有愧疚。 

  然而她是个神经质的女孩,既脆弱又敏感,他担心她会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虽然她在大学时就是个公认的美女,但女孩子有时会为爱情而盲目得可怕。

  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苦思冥想后,他开始给她发 Email ,冒充是她的读者,因为有一段时间她曾经热衷在网络上写作,也有过 2 篇小文章上过某报的“豆腐干”。

  也许是因为他实在很了解她的喜好,所以他们很快成了不见面的朋友。她每天都给他写 Email ,他也每天都回,听她倾诉她自己,包括对他的种种痛恨与失望。

  他鼓励她继续写作,并介绍她往上海某杂志投稿—因为他有个朋友在那里做个小编辑。在他第 3 次请那个朋友吃饭后,她的一篇小小说终于上了该杂志。

  凑巧的是,刚好有个名作家看到了这篇文章,也许是这位作家突然福至心灵,也许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总之,名作家大笔一挥,来了个点评。

  因为这个点评,她一下子出名了,她以前写的那些屡投不中的稿子如今成了抢手货,她的名字也常常见诸于报刊杂志,电台甚至还为她专门做了一档节目。

  她并不是个会被胜利冲昏头脑的人,她小心经营着自己的写作事业,每天都勤奋地笔耕不已,并努力和媒体搞好关系。在这期间,她仍每天给他发 Email ,告诉他自己心灵深处的喜怒哀乐,他有点辛酸地发现,她仍然爱着当初的自己。

  两年之后,她成了个真正的作家,出版了一系列小说,电台也开辟了一个以她的名字作标题的专栏节目。而后,她毅然辞去了在北京的工作去了当初登了她的处女作的杂志当了编辑。她对他说,请等我,我来了!

  他有点不知所措。

她在给他的最后一封 Email 里说,“上海曾经让我快乐过,也曾经让我痛不欲生,我发誓再也不回来了,可是认识了你却使我改变了主意。我要见你,你是这个世界上唯一懂我的人,如果当初没有你,也就不会有我的今天。”他决定消失,他关闭了自己的信箱,不再与她通消息。这次他并不担心,因为她已经成熟起来,不再是当初那个脆弱而稚嫩的女子,而且他知道,他当初请吃饭的那个朋友现在正在猛烈地向她“进攻”,她也并非不喜欢他,只是她心里始终挂着那个每天发 Email 给她的自己。

  果然,没过一年,他收到了她和他的朋友结婚的喜帖,他若无其事地去出席了婚礼。

  婚礼上的她看到他,变得十分激动,她用目光瞪他,并挽着新郎的手臂对他说,当初若不是你抛弃了我,我也不会有今天的幸福。他朝她宽厚地笑,说是啊,如果不是我,你也不会有今天。她十分不解地看着他,他却转身走了。

  新郎忍不住告诉她,当初若不是他的推荐,她的小说亦不会刊登出来。她有些迷惘又有些明白的楞在原地。

  他始终也没有告诉她他是谁,而她亦不会知道,他当初的那个女友早已离开了他,这些年来,他始终是孤身一人 .

5么就是5 发表于 2005-12-10 22:45:00

那又如何,男的还爱着那个女人么?

小包包 发表于 2005-12-11 11:44:00

是啊是啊!

恩恩 发表于 2005-12-11 13:29:00

楼主头像 好帅~~~`

发表于 2005-12-11 13:35:00

哎~~~~感情呀~~~

恩恩 发表于 2005-12-11 13:36:00

让人苦恼```

发表于 2005-12-11 13:38:00

就是就是~~~`
剪不断,理还乱啊~~~~

恩恩 发表于 2005-12-11 13:56:00

哎~~`

KIRK 发表于 2005-12-11 15:06:00

最讨厌这样了

发表于 2005-12-11 15:07:00

哎~~~可讨厌也没办法呀~~``

猪哥哥≯猪 发表于 2005-12-11 15:39:00

自古多情空余恨,此恨绵绵无绝期~~~~~~~~~~~``

发表于 2005-12-11 15:40:00

我哭~~~不要捣乱呀~~~~

小包包 发表于 2005-12-11 18:22:00

对的啊!所以还是要随其啊

yukilovesk 发表于 2005-12-12 02:28:00

结果?

晓风々星辰 发表于 2005-12-12 09:17:00

情为何物啊

天使不后悔 发表于 2005-12-12 11:05:00

何苦啊??

单♀飞 发表于 2005-12-12 11:05:00

情字伤人

天使不后悔 发表于 2005-12-12 11:10:00

恩恩 发表于 2005-12-12 11:17:00

可还是义无返顾的去伤~~~~呵呵以下是引用单♀飞在2005-12-12 11:05:53的发言:情字伤人

小包包 发表于 2005-12-12 12:55:00

所以要习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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